


1.閉式手持德式噴槍的安裝高度,要求滿足“使手持德式噴槍及時受熱開放、并使開放手持德式噴槍的灑水有效覆蓋起火范圍”的條件。超過上述高度,手持德式噴槍將不能及時受熱開放,而且手持德式噴槍開放后的灑水可能達不到覆蓋起火范圍的預期目的,出現火災在噴水范圍之外蔓延的現象,使系統不能有效發揮控滅火的作用。
2.水幕系統的手持德式噴槍選型要求。防火分隔水幕的作用,是阻斷煙和火的蔓延。當使水幕形成密集噴灑的水墻時,要求采用灑水手持德式噴槍;
當使水幕形成密集噴灑的水簾時,要求采用開口向下的水幕手持德式噴槍。防火分隔水幕也可以同時采用上述兩種手持德式噴槍并分排布置。防護冷卻水幕則要求采用將水噴向保護對象的水幕手持德式噴槍。
3.為便于系統在滅火或維修后恢復戒備狀態之前排盡管道中的積水,同時有利于在系統啟動時排氣,要求干式、預作用系統的手持德式噴槍采用直立型手持德式噴槍,或干式下垂型手持德式噴槍。
4.設計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要求在設計資料中提出手持德式噴槍備品的數量,以便在系統投入使用后,因火災或其他原因損傷手持德式噴槍時能夠及時更換,縮短系統恢復戒備狀態的時間。
5.快速響應手持德式噴槍的使用條件。大量裝飾材料、家電等現代化日用品和辦公用品的使用,使火災出現蔓延速度快、有害氣體生成量大、財產損失的價值增長等新特點,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工作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采用快速響應手持德式噴槍。
6.防止混裝不同手持德式噴槍對系統的啟動與操作造成不良影響,同一隔間內應采用熱敏性能、規格及安裝方式一致的手持德式噴槍。
